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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作为研究对象在诸多学科中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对公平和正义作了不同的分析和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在社会价值形态上表现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一定程度上回答和破解了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进入较高历程,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问题日益凸显。归纳和总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并将其法律化是十分必要的。而在我国现行法体系的背景下,把公平正义纳入宪法,使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获得宪法的确认和保障,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也是十分必要的。把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价值与宪政建设相结合,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公平正义入宪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公平正义的界定。在梳理中外历史上关于公平正义的认识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华民族独特的公平正义理论: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价值的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是整体与个人、应然与实然、绝对与相对的统一。第二部分阐述了公平正义入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公平正义应当成为宪法理念,社会主义的本质、核心价值需求和公平正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及保障作用等方面分析其必要性;又从现实需求、宪政理论和法律运行角度表明公平正义入宪确实迫在眉睫。第三部分是论公平正义入宪的可行性。阐明公平正义入宪法的综合社会条件,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流价值意识,比较我国和相关国家宪法修正模式及其运行历史,探讨我国宪法内容上的结构性不足,证明公平正义入宪是切实可行的。第四部分探讨公平正义入宪的立法路径。在总结我国修宪模式的基础上,指出宪法修正案模式是当下公平正义入宪的最佳选择。通过对宪法内容结构的完整性、宪法序言的重要性分析,并借鉴美国和法国公平正义入宪的操作,做出将公平正义写入我国宪法序言中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