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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外观设计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中有着特殊的位置。它自身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特征,以及我国在立法上和研究上的欠缺,使得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成为很少有通说的论题。我国现行法律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是一种由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保护的方式。这种方式在立法初期产生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在保护效力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亟待研究与解决。如由于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实行非实质审查制度,使得我国的外观设计每年的申请量虽多,却质量低下。针对这些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
首先,通过剖析外观设计的概念,揭示了外观设计所应当具有的以工业产品为载体,以产品形状为基础,以产品立体造型、平面图案、色彩等为表现形式,以及具有美感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外观设计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之间的区别,阐述了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对公众利益、树立产品和企业形象、发展中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
其次,由于外观设计具有独特的特征,所以不同的国家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各国保护外观设计的立法例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专利法保护为主、多法并立模式、版权法与专门法双重保护模式、专门法保护模式。在比较各模式的利弊之后判断专门立法模式是外观设计最优保护途径。
再次,对工业版权这一知识产权的新成员的概念的提出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加以介绍之后,认为制定一部专门的工业版权法律来保护外观设计,使之与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相并列而不是硬性的纳入其中之一,是完全必要也是可行的。
最后,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模式及存在的不足进行研究。我国的立法模式是以专利法为主,以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在法律保护机制上各法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局限。提出从外观设计本身性质出发,与国际保护趋势接轨,结合中国国情,对工业品外观设计采用工业版权的综合保护方式,制定出一部外观设计工业版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