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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金融监管制度直接关系着一国金融市场的安全与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更是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阻滞了现代化的进程。我国现存的农村金融监管被简单地放置于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内、适用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缺乏针对性、效率低下,潜伏的风险隐患暗流涌动,严重威胁着我国的金融安全,因而重新构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构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应当充分考虑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农村金融业务的特点。一个含有多元监管主体、包括民间金融等多种监管对象在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并从单纯的合规性监管、统一监管模式转向以风险性监管、分类监管、差别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应当是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最优择。本文分五部分阐述。第一部分:绪论。具体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介绍了国内外有关农村金融监管的研究概况,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农村金融监管概述。提出了农村金融监管的概念及其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现存问题。首先回顾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从法律、法规、设备、自律监管这几个方面系统阐述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指出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现存问题原因分析。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从历史、农村金融机构内在矛盾、民间金融立法缺失以及监管手段落后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第五部分: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完善。在借鉴国外有关国家农村金融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从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构建科学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三个方面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