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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发展来看,农村宅基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更是家庭财产之一。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趋紧,而农村却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等宅基地资源低效利用问题,土地供需矛盾增加。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的重要举措,是激活“沉睡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抓手,是一项关乎民生、牵系久远的社会性改革。现阶段,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改革对激发农村活力、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全国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泸县被国务院确定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泸县作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的主战场,值得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以丘区农业大县的泸县为例,着重研究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效益,总结试点改革的现状和主要做法,评价退出效益,以期能够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实践和理论支撑。本研究运用系统理论、土地供求理论、成本效益理论等相关知识,阐述清楚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效益的内涵及外延。同时,在对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情况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构建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效益评价的10个指标权重,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其进行测算并进行结果分析。最后,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提高沪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效益的相关政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效益评价结果为中,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2)经济效益不显著,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成本过高,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偏低。(3)社会效益良好,有效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农户政策满意度有待提高。(4)生态效益明显,改革绿色可持续。同时,本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形势和泸县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提高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效益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提高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综合效益;二是建立宅基地储备机制,提高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经济效益;三是完善退出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社会效益;四是改善新增耕地质量,提高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