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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强调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在此形势下,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各项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将摆在愈发突出的位置。如何能科学应对各类公共危机,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中的矛盾隐患问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关于“应急管理”,可谓“前人之述备矣”,国内外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形成成熟的理论。然而,在讨论国内的“危机应急”“应急管理”等问题时,仍有一个理论上未予关注、实践中也往往被忽视的问题,似有探讨的价值:党委系统应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研究中国特色应急管理理论、制度时,撇开党委系统作用不谈,明显有不妥。其实,检阅国内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从中央到各级地方),不难发现相关官方新闻报道中对党委作用、尤其是对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行动和表态的突出强调。可见,党委在应急工作中不仅没有缺位,反而起着更为基础性的作用。由此窥视:是否存在一套相对独立于政府系统的、服务于党委系统的应急制度或机制?该机制如何运作?发挥什么作用?这套机制与政府的应急管理机制如何衔接、错位?这些问题,应是研究国内应急管理体系、制度的基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视野所限,本论文拟立足广东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研究。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以广东省为对象,对“党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进行理论和实践界定,探讨其内涵、外延、定位及作用,并分析其运作机理、作用、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讨论该制度与政府系统应急管理机制的区别和衔接,最后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