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提出了问题,并就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进行了法史学上的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在序论中笔者提出了如下问题,即,现存的韩国民法界中物权行为的问题,是否是因为立法上的缺陷,从而导致的无法对物权行为概念作出一致的解释而出现的。此外,本文主要运用了法史学的考察方法,来考察物权行为概念的成立过程和立法过程,明确物权行为具有的本质特征和功能,从而为解决争论提供了基础。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在这里,考察的中心主要是罗马法中物权变动方式以及其中的让渡(traditio)。并且讨论了让渡和占有的关系、占有和“原因”(causa)的关系,以及让渡的“原因”(causa)等内容。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原因”(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同时,特别对中世纪法学者们对有关所有权转移中让渡(traditio)的‘误想原因’和作为约束力根据的原因相关研究进行了考察。通过这个工作,试图了解“原因”(cau sa)从让渡(traditional)中完全分离出来,并逐渐进入债权领域的过程。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并且,回顾了在借鉴罗马法基础上的日耳曼法系中债权概念是如何构成的,然后,考察了罗马法中“原因”(causa)概念被编入’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中titilus(名义)的过程。最后,探究了德国近代法中‘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编入过程,以及对该理论的批判。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特别是明确了萨维尼的法律行为论在物权行为论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了无因性物权行为的构成。同时,也考察了对萨维尼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和该理论在现代德国法的立法化过程。第五章则考察了韩国民法的成立过程,以及德国民法中所有权变动相关的规定和理论,它作为韩国民法的解释论,占据重要地位。并且,把韩国民法界展开的以物权行为为中心的争论分为物权行为构成要素的相关争论、物权行为独自性争论以及物权行为无因性争论,然后考察了相应的肯定说与否定说,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最后,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并以此结束。即,上述的相关讨论,应当从探讨物权行为概念的现实必要性这一功能性层面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