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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治权是影响村庄治理成效的关键因素,村庄治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吉登斯的权力观为理论参照,在“权力——资源”框架下剖析村庄治权。笔者认为,村庄治理资源是村庄治权的实现基础。本文中,村庄治理资源被操作化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物质性资源,一类是权威性资源。本文以成都莲花村作为田野对象,通过莲花村的调研,来讨论和研究村庄治权弱化与村庄治理资源的关系。 调研发现,村庄治权在不断弱化。其突出表现是,村组干部对物质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支配能力下降。其一,村组集体收入已经严重下降,可供支配的资金和固定资产已经越来越少。受此影响,村组为其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直线下降。其二,村组干部的权威不断下降,主要表现是村民对村组干部的认同性越来越低。通过村庄选举、村干部借助金钱和村庄黑灰势力解决村内纠纷等事件可以反映出来。 村庄治权之所以出现弱化,是因为其实现基础遭到了削弱。研究发现,取消农业税和农村产权改革直接导致了村组集体收入的下降。取消农业税,导致作为村组主要收入来源的提留款不复存在。村级集体收入所受影响尤为严重,取消农业税后,村民小组仍然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可获得其他形式的收益。然而,农村产权改革实行以后,小组对土地的所有权被虚置,治权被进一步削弱。除此以外,上世纪80年代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为城乡人口自由流动提供了政策依据,农村人口流动,使村庄由封闭走向开放,村组干部的权威也因此受到严重冲击。本文认为,正是多重农村政策调整的叠加作用,直接导致村庄治权出现了弱化的样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