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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陪审制度的研究历来是中外法学界经久不衰的一个课题,陪审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被西方国家誉为“自由之明灯,宪法之车轮”。陪审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司法监督、推动司法独立等方面都有不可磨灭的作用。但陪审制度在中国发展到今天,几乎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制度,“废除论”与“保存论”的争论也一直未有停止。陪审制度到底应不应该废除?中国的陪审制度路在何方?本文就是在承认这一现状的基础上展开的叙述,以期通过分析陪审制度的现状、困境、原因来探寻陪审制度的改革之路,并提供一点规范化、科学化的改革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简述如下:引言部分简单叙述了陪审制度的价值和目前存在的缺陷,为接下来分析我国的陪审制度提供了一个理论背景。第一章讲述了我国陪审制度的概念、发展历程和特点。陪审制度就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吸收普通民众、非职业法官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通过分析陪审制度的两种模式,明确我国的陪审制度属于参审制范围,并概述了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紧接着文章又分析了陪审制度的性质,主要从司法民主和政治民主角度,将陪审制度定位在既是一项司法制度又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第二章主要分析了陪审制度的现状和困境。通过分析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引出我国陪审制度实践运行并不令人满意,从而引发了关于陪审制度存废与否的争论。“废除论”与“保存论”都各有其理由,在分析两种观点的基础上引出笔者观点:即陪审制度有其独特价值,不应该废除。第三章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对陪审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从中国国情出发,分析了传统的诉讼模式上的制约、党的考虑、官本位的传统等因素对陪审制度运行的影响。并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制与我国陪审员制度的不同,具体表现在陪审人员的产生上不同、陪审员的权限上不同、庭审上不同以及身份地位上不同。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一些建议和思考。首先,明确了陪审制度不可废,并分析了陪审制度的价值:第一,具有程序保障功能,保障被告人程序上的选择权利;第二,具有促进司法公正功能,实现民众对司法的期望;第三,具有司法监督功能,防止法官徇私枉法;第四,具有推动司法独立审判功能,减少党政机关对于司法审判的干涉。其次,对完善陪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增强民众的陪审观念培养,加强宣传、革新思想;第二,从法律移植方面借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具体而言就是要从宪法角度对陪审制度给予保障,并细化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合议庭中陪审员的比重;第三,重点发展基层法院陪审制度。通过随机抽取选择有民众代表性的陪审员;第四,发展专家陪审员。在一些专业性比较突出的案件中选择专业知识丰富、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威望、而且社会表现良好的人员为专家陪审员;第五,制度化、科学化管理陪审员。加强陪审员的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第六,充分发挥陪审员在调解案件中的作用。利用陪审员了解民情、热心调解等优势,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