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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现在机动车带来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我国机动车在近10年间如爆发式增长,给我们带来了方便的生活和快捷交通的同时也拉近了区域的距离。但同样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难题和困扰。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停车难,早晚全城堵车等情况,道路的发展已经跟不上机动车的发展速度,使得交通事故数量逐年增加,而事故方的认定也越来越复杂,同时在事故方认定之后的交通事故损害责任认定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归责原则在法律体系中是正确的认定行为人责任的一种基本原则,因此在事故认定、事故损失赔偿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需要首先确认使用哪种归责原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既可以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事故责任人的权益,避免其承担过多的不合理赔偿。首先在研究侵权问题的时候,可以将机动车交通事故也算作其中一个问题。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需要解决损失赔偿纠纷的时候,可以首先确立事故的归责原则。在赔偿的相关法律中,司法部门本应该在法律方面对归责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过,现阶段在我国侵权法之中并没有具体的应对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说明,只是在第48条中进行了涉及到损害赔偿的介绍和相关处罚规定。在安全法中主要是将事故分为两类,分类方式也是按照涉事对象不同进行划分的。一类是机动车之间;一类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根据分类的不同在选取归责原则的时候也是不一样的。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可以在赔偿定责上选择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学术界没有争议;然而当涉事对象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时候,对于归责原则的选取存在很大的争议。应选取哪一种归责原则,是当下讨论的热点。本文在第一部分中,首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做出了初步的介绍,同时在其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责任应该承担的部分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第二部分是明确何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以及相关概念和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概念,同时分析了其构成要件以及其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的区别;第三部分是通过评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认定的学说,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将我国的法律体系与英美和大陆法律体系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方面所选取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将其在法律制定方面好的一面汲取过来,同时注意其法律体系中的漏洞与弊端,这样对我国的立法有所帮助,来制定我们国家自己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体系;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发展现状发掘问题进而完善。文章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了学术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论题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