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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卖是明朝财税第二大来源,因此明廷所立盐法缜密,禁止各盐运司越境行盐,以保证专卖制度运行。但整个明朝,盐运司之间越境取利屡禁不止,其中以广盐越境淮盐区最甚。明初在划分行盐地时一味因袭前朝制度,未考虑广盐、淮盐界邻区域食盐消费与供应实际状况,为广盐越境取利提供了可能性。迨至明中期,广盐越境所得盐利银已经成为两广总督、南赣巡抚重要财政来源,因此两地官员始终积极支持广盐越境。开中法体系下,两淮因与边镇关系密切,其盐政日渐沦为边政附庸,难以对广盐越境之举采取较有成效的举措,加之明廷财政思想中以稳定为重,因此广盐越境取利之举自天顺间正式施行,期间除正德间户部以“祖制”阻扰外,一直到嘉靖中期都未受到两淮方面直接反对。嘉靖中期财政危机发生后,明廷不仅不能有效解决淮盐、广盐行盐地争端,反而将财政危机转嫁于两淮,同时变相搜刮南赣所得盐利。迨至万历亲政,皇权搜刮盐利情况更加严重,专卖制度亦岌岌可危。本文依托现有研究成果,尝试对明代广盐越境行销以及越境所得盐利银作一系统研究。文章通过对明初行盐地划分中存在的弊端、两淮、两广盐政在不同时期发生的变化、广盐越境范围演变以及越境取利对于两广和南赣财政的影响等问题考察,对专卖制度下盐利之征收、分配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究,借以窥探明朝食盐专卖制度下中央和地方在盐利分配中所表现出的特点。文章由引言、正文、结论组成。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考察明初广盐行盐地划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即一味继承宋元旧制,将广盐限定于两广境内,未考虑广盐、淮盐界邻区域食盐消费以及供应实际。同时也忽视了广东深山傍海的地理环境会造成广盐盐货积滞情形。本部分通过梳理相关史料,对明朝最早出现的广盐越境取利事件,即洪武末年的“广盐西运”亦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通过对永宣以来开中法实施情况的分析,对比了淮盐、广盐在明廷大兴开中的背景下各自盐政领域出现的状况。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天顺间广盐越境取利政策的实施以及盐利纳银。为使论文严密,笔者根据盐、粮、米比价估算了天顺时期实施越境行销制度时政府所得盐利和商人越境之后所得利润额度,证明了越境制度的可行性。第三部分:首先考察了正德朝皇权放任情况下两淮盐政中愈演愈烈的势要占窝情况、两广军门盐利大部解送内府事件。其次分析广盐越境取利政策下两广地方政府在打击私盐方面的消极表现,如间接阻碍御史解冕整理广东盐法。最后在对广盐行盐地范围进行论述的同时,对南赣地方成功复制两广总督抽分盐利一事进行分析,指出大量广东官员调任江西布政司对于南赣确立抽分制度的积极意义。第四部分:集中论述嘉靖朝两淮余盐政策演变历程以及边政形势变化、余盐政策演变与行盐地之争三者间的关系。指出随着财政危机加深,明中央不仅未能扮演好行盐地争端仲裁者的身份,而且转嫁财政危机,于两淮取盈盐利或变相添加盐课、于南赣确立超过实际的抽分额度,最终导致两淮商灶俱困、南赣为取盈抽分盐银而放纵私盐,淮盐广盐行盐地之争更加激烈。同时本部分内容对隆庆间庞尚鹏整顿两淮盐法及其失败原因、隆庆间在广西巡抚实施的官运广盐以及引起的盐利争端、万历年间明神宗派遣税使搜刮两淮以及广盐盐利等重大事件进行了论述。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指出在专卖制度下,行盐地之争本质上是盐利之争。两淮盐利始终受制于中央,而广盐在明中期就已经脱离中央专卖体系,由地方掌握。因广盐为地方政府提供盐利,因此地方政府支持广盐越境,阻碍两淮恢复失地,故而广盐能在行盐地争夺中胜出。但是从整个明朝来看,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在盐政领域所采取的措施有短视之嫌,不利于专卖制度的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