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业绩承诺是证监会为降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随着企业并购重组数量的增多,业绩承诺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但是凭借虚高的业绩承诺获得投资却未达成预期业绩的问题也越发严重。在实践中,业绩承诺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吗?本文以智慧能源系列并购为例,研究这一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和理论,梳理了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存在的空白点及市场上业绩承诺的运用存在的问题,然后以智慧能源系列并购为例,从业绩承诺各时点、业绩承诺期间和业绩承诺期后三个阶段分别研究了业绩承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其中,案例中的被并购方水木源华、远东福斯特和宜能电气分别代表了业绩承诺达标、业绩承诺勉强达标和业绩承诺不达标这三种情况。在业绩承诺各时点,本文从智慧能源的股价走势及累计超额收益率变化两方面,用事件研究法分析了签订业绩承诺、宣告承诺完成情况等事件产生的市场反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基于业绩完成情况,研究了被并购的三家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财务状况,并进行并购前后的对比,分析在此期间业绩承诺是否通过信号作用与激励作用加强了并购的协同效应,提高厂公司财务绩效以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在业绩承诺期后,本文则依次追踪」了被并购的三家公司的财务状况,从实际盈利能力、估值溢价率等方面分析了业绩下滑的原因,指出了商誉减值等潜在风险。接着总体对比了业绩承诺前后并购方智慧能源的财务指标,并与行业均值水平平对比,以此来评价业绩承诺对智慧能源经营管理产生的作用。同同时还按照智慧能源的经营板块划分,剖析被并购的三家公司通过各自所在的板块给智慧能源的业绩带来的影响向,从而分析业绩承诺对并购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情况。最后对三个案例进行对比总结并提出建议。本文得出的结论如下:宣告业绩承诺时,智慧能源的股价和超额收益率上涨,说明业绩承诺向市场传递了利好信号。当业绩承诺不达标时,中小股东的利益会遭受负面影响。在业绩承诺期间,被并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购方智慧能源的盈利增加,说明业绩承诺促进了被并购公司管理的加强、业绩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并购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且双向业绩承诺要比单向业绩承诺产生的效果更强。业绩承诺对并购溢价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不能消除估值过高的风险。估值过高的被并购公司在后期一度出现业绩下滑,商誉大幅减值的现象,严重损害并购方利益,无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以下建议。一方面,并购方要重点关注被并购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合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业绩考察期限,完善业绩承诺条款;另一方面,中小股东应理性看待业绩承诺,避免盲目跟风行为,更全面谨慎地做投资分析,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希望监管层能建立业绩承诺支付补偿的担保制度,加大持续监管力度,严格惩处违规操作,保障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