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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通过法理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寻求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同时最为重要的是考察了目前我国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现有法律保护,对没有得到保护的方面进行完善。论文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奥林匹克标志的概述。首先对奥林匹克标志作出了定义。指出了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目前普遍认为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推广,人们赋予了奥林匹克标志更为广泛的涵义。其次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不同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认为两者之间有相似,但是并不是可以彼此替代,两者间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所保护的具体对象是不同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比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对奥林匹克运动更加的系统化。最后,是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特征和属性的研究,奥林匹克标志有着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第二部分,是关于奥林匹克标志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必要性。提出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并不是无目的的,是我国基于国际法上的保护义务、奥林匹克标志的现实价值以及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现象严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完善我们目前的保护。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法律关于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关于奥林匹克标志目前是有相关法律在保护的。重点考查了知识产权体系内法律规定,同时体育方面的法律以及经济方面的法规也对奥林匹克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虽然这些法律都对保护奥林匹克标志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缺陷,如立法层次太低。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首先,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考查了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成功经验。其次,在国际成功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的具体思路。目前我们需要的最为重要的是修改现有的法律,确立官方标志制度,明确保护客体以及权利人的范围、规定保护的无限性。重点是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和救济的完善。最后,提出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目前虽然有制订该部法律的外部环境,但是还未能实行。单独立法比分散保护起到的保护作用更为明显,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