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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创意产业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是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直接现实。纵观全球,发达国家的众多创意产品、营销、服务,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创意经济浪潮,席卷世界。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各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以各自擅长的取向、领域和方式迅速发展,展现了一幅创意产业全球蜂起的热烈景象。
通过对1998年、1999年、2000年、2002年、2004年美国的版权产业报告、密苏里州的版权产业报告、加拿大的版权产业报告、英国1998年的版权产业报告、伦敦2004年的版权产业报告、新加坡的版权产业报告、香港的版权产业报告等报告的大概了解,我们可以看出创意产业对国外的经济增长、就业和出口等方面有了极大的影响并且已经受到了高度的重视。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产业从规模、管理到资本都还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比。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资本与技术主宰一切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时代正在来临,发展创意产业已经逐渐成为了中国改变城市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途径。
但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数字环境下的创意产业。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侵犯著作权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从而保护创意产业,特别是数字环境下创意产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文首先介绍了创意产业的概念、定义、特征,然后阐述了数字环境下创意产业的著作权权利内容,着重分析了数字环境下创意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部分问题和困难。在分析问题方面,本文从数字环境下创意产业的众多分类中选取了出版、音乐、软件、动漫四个产业进行了分析,并且列举了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使得分析有的放矢,从而找出问题的根本所在。通过分析问题,提出了对我国著作权法的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整个数字环境下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有所启示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