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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最特殊的特征是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因为其自身的价值,被很多人争相获取,甚至有人通过非正当途径收集和买卖个人信息,最终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况常常发生,人格和财产双双损失,这对于公民自身的生活保障以及利益等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现阶段司法实务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然而现阶段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未形成完善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体系,在具体操作中却缺乏针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在制定阶段,民法人格权制度中“个人信息权”并未直接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多数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中,特别是在宪法以及相关的民事、刑事等法律之中都有体现。根据目前个人信息危机的现状,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更加需要民法来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在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的体系,首先应由民事法律来处理,第二个层次需要公权力介入,也就是行政法,通过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等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当行政法的威慑力或者说处理能力不够时,才进入到第三个层次--刑法。这样看来,刑法无法惩罚普通的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违法行为,例如一些利用手机或者电子邮件等通信设备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这确实是侵犯了个人信息,但不足以用刑法来惩罚,如果用刑法定罪,那样会阻碍个人信息合理自由的流通,从而限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仅通过公权力的介入,通过刑法或者行政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不全面的(1)。基于此,笔者认为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应当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逐步确立起“个人信息权”,同时完善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侵害个人信息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切实解决个人信息安全相关问题。文章在此种背景下,首先对个人信息的含义及特点分别进行了界定和说明,随后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入手,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域外国家相关立法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之处,最后提出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具体来看文章除引言及结论外主要分为如下内容:第二章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研究,现阶段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针对个人信息侵犯的相关案件,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然而实践中对于个人信息的概念向来存在争议。特别是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进行对比后,对个人信息的认知显得更加不足。因此本段在对个人信息含义进行界定,通过将其与隐私权、个人数据等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二者的不同之处,为之后的研究做铺垫。第三章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随后通过对上述立法的研究分析,提出现阶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救济等方面的不完善。第四章为域外立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对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相关立法作出分析,对上述国家立法作出分析,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五章为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主要针对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从完善法律规定、完善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以期通过自己的研究,为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