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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套利限制条件下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与股价脆弱性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对我国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金融异象提供新的解释途径,而且也有利于政府进一步完善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本文主要讨论了在卖空约束、杠杆约束以及股权资本约束等金融约束条件下,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与我国股市中股价脆弱性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建模和实证分析意在强调金融机构以及代理人摩擦因素在资产定价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将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分为非自愿性交易行为与自愿性交易行为两个部分,分别根据上述两个部分来探讨在套利限制条件下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与我国股市中股价脆弱性之间的关系。 在第一部分中,主要从高波动的流动性冲击和相关性的流动性冲击两个角度探讨了在我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非自愿性交易行为与股价脆弱性之间的关系,说明了在套利限制条件下,机构投资者非自愿性交易行为是导致我国股市中股价脆弱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在第二部分中,主要从投资者信息选择行为角度,借助于投资者信息选择行为与投资者自愿性交易行为之间的密切关系,通过间接的方式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自愿性交易行为与股价脆弱性之间的关系,说明了在套利限制条件下机构投资者自愿性交易行为是导致我国股市中股价脆弱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通过本文的相关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在本文中,以中国股票市场为研究对象,从金融机构和代理人摩擦因素的角度解释了在我国股市中出现的一些金融异象。与前人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来分析金融异象的形成原因不同,在本文中主要从更广泛的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解释股票市场中出现的一些金融异象。认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由于金融约束的存在,在非基础性需求冲击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和代理人摩擦因素会导致现实金融市场中特定金融机构(即套利者)无法向其它投资者提供流动性,从而促使金融机构迅速消除金融市场中相关资产价格错误定价的能力下降,进而导致金融市场中金融资产价格长期偏离于基础价值水平的金融异象出现。 (2)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构建一个适用于设计和评价政府公共政策的研究框架。2007-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表明政府干预行为对于金融市场平滑功能的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标准资产定价模型中是不存在政府干预行为的,这是因为人们在构建标准资产定价模型过程中将政府干预行为因素抽象掉了。因此,在标准资产定价模型的均衡状态下,所得到的均衡资产价格是帕累托最优的。但是,从考虑了金融机构以及代理人摩擦因素的资产定价模型角度而言,关于金融约束以及非基础性需求冲击对金融市场中特定金融机构(即套利者)套利行为能力影响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构建一个适用于设计和评价政府公共政策的研究框架。 (3)本文的研究为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金融市场中,当金融机构面临金融约束以及非基础性需求冲击时,它们会出现套利能力下降的现象。对于该方面的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政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例如,可以通过征税的方式来加强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在金融市场繁荣时,可以直接对套利者的交易行为进行征税;在市场低迷时,可以将市场繁荣时从套利者交易行为中所征税收收入再对套利者进行补贴。对于补贴方式而言,可以通过最后贷款人或者资产购买计划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