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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关系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正规、完善的产权制度,是成渝两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正处于深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对经济发展带来的阻碍,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破解这个发展难题的重点突破口,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制度的创新性和系统性构建。 城市的房屋和土地之所以能够流动活跃,能够在资源与资本间自由转换,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具有一套比较系统完整的产权制度。这种完整的产权制度既保证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财产权具有清晰的边界,同时还为这种财产权利的实现制定了科学的保障体系。尽管各地对农村产权某一方面的探索,但距离系统完善的产权制度的建立还相去甚远。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不单是厘清产权的归属问题,更是要建立一种与城市一体化、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村将具有将资产转化为资本的“自动造血功能”,从而使农村产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有序地自发融入城乡统一的大市场环境中,从根本上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和现实性,又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背景。综合考察产权制度基本理论,笔者认为,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目前存在的核心问题是:农村产权关系模糊、经济核算粗糙、分配方式不合理。因此,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农村产权制度与城市产权制度的对接,既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又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房屋产权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结合土地资源普查,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并制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加强对其流转过程的经济核算;制定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农村房屋流转管理办法;改进土地收益分配方式;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2007年6月7日,成都市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勇于先行先试”成为统领各项工作开展的行动纲领。作为经济运转核心的产权制度,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日益凸显,挑战与机遇并存。 因此,本文从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出发,系统地分析论证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力机制和阻碍因素,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我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措施,以期对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