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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草原是阻挡沙尘暴入侵首都的最后一道屏障,它的生态环境质量对北京地区乃至整个中国北方的生态环境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由于在草原保护和开发上存在很多问题导致草场不断退化,更由于长期缺乏治理,短时间之内无法彻底恢复草原原有的生态功能和原有的生产能力。本文通过对元代草原保护立法的研究和对其他草原大国的草原保护立法和制度的研究,并结合我国草原保护的现实情况,发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首先,草原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同时针对破坏草原的行为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过轻,不能弥补破坏草原行为带来的损失,也不能制止破坏草原行为的发生。草原犯罪缺乏刑法规制,只有定罪没有量刑,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处罚。其次,各个苏木对公共草场的利用保护方式简单粗暴,公共草场上演“公地悲剧”。再次,缺乏足够的治理经费,导致每年草原上蝗灾、鼠害不断。最后,牧区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开发丰富的矿产资源,因此经济发展对草原的破坏最为严重。针对草原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为改善其生态环境提供几点意见:首先,从法律上完善对草原的保护,草原保护不仅需要农牧技术的支持也需要法律为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和健全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将草原利用主体变为草原保护义务的承担者,同时也拓宽了保护资金的来源。再次,将保证金制度引入到草原保护制度中来,与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相互补充,形成完善的草原保护资金来源体系。最后还需要政府加大草原执法的监督力度。只有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的制度与措施,才能给草原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逐步恢复草原原有的生态和生态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