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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力度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党的十六大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一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为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经验借鉴。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和谐社会构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宏观背景下,如何有效地保障处于弱势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学术界和政府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可以对缓解我国农民贫困状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为贫困农民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因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矛盾,消除或减少市场经济自发性缺陷对社会生活产生的诸多不良影响,有利于形成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也关系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全和完善。
本研究是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多个视角,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问题。通过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分析,重点研究我国当代经济转轨时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合理测算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提出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模式和具体制度安排。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本部分着重探析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社会保障思想,以寻求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一是对社会正义理论进行了归纳和阐述。进而说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人类积极地适应工业化时代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产物,它还有着深厚的政治价值原则,即承载着消除贫困、保障公民权利、降低社会不平等和增进社会福祉、促进人性完善的积极作用;社会正义既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价值原则,也是最低生活保障实践的最终追求。二是系统叙述了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社会保障思想。通过考察发现:社会保障制度是与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相一致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以规范化、制度化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救济制度(在我国目前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必然选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变迁受多种因素制约,其中,经济因素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应与国家的财政实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从法学理念的角度来探究,公民的生存权理念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撑,而其发展权理念则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得到了渐进扩张,它们二者共同反映和表达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律理念的层次架构。
(2)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国外借鉴。通过对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和现状分析,使我们看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纵观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我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事业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境,其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与完善。通过对国外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考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订必要的法规,依法实施保障,依据国家的财政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的贫困状况来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注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3)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本部分从考察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分配格局的变化和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入手,解析了政府社会再分配的正当性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再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深度思考,论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理应是“公平优先,以公平促进效率”。笔者认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责,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再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充分发挥其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并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承担其应有的责任。而设计合理、健全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并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应遵循公平原则,并以公平促进效率。两者的关系是公平产生效率,效率反映公平。同时,本部分也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类型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比较,进而阐述了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及地区差异的几种模式选择,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紧密相关。建立一项制度,其模式的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制度模式呈现不断更替、递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会经历不同的阶段,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对所选择的模式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改进。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合理确定与实证分析。本部分利用ELES模型测算了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值,并借助协整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对该标准作适当的动态调整和地区差异分析。与国际上其它几种测定贫困线的方法相比,ELES法更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客观分析。因为该方法只考虑居民的基本消费需求,较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涵义,而且该方法不仅可以计算全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可以计算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研究利用ELES法对近三年农村家庭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测算,得出的农村低保标准值大大高于当年的实际低保标准,这与本研究对农村家庭收入只进行五等分划分有关外,也说明了我国目前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仅是解决生存性质的、济贫性的低级社会保障,它远远没有考虑在实施最低保障制度时应给予农村居民一定的发展机会。在此基础上,为修正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价格水平等因素对其的影响,对该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与差异分析,其结论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农村恩格尔系数、人均GDP、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与物价水平成正相关性,而财政收入与其之间的相关性较弱。
(5)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与配套措施。本部分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与基本原则,详细阐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的基本框架,提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配套措施。指出,从现状来看,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要的政治条件、物质条件、社会需要及民众意识、制度和技术等条件均已基本具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范围、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来源、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保障机构的运行与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等项目进行了详尽的设计和阐述,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较好的可操作性。同时也认为,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践,还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真正实现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的目标。
以上各部分之间在研究脉络上具有明显的逻辑递进关系,最低生活保障的理论分析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现状考察和国外借鉴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的现实准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和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深入分析是研究核心;制度模式的确立和制度安排的设计是研究的目标,而配套措施的探讨则是研究目的的必然要求。
本研究的创新点和特色主要有:(1)从政府社会再分配的正当性及社会再分配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系分析入手,通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深度思考,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冲突争论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解角度,论证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应是“公平优先,以公平促进效率”。(2)运用 ELES模型和农村家庭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进行了合理测算。同时,借助协整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对该标准作适当的动态调整和地区差异分析,以修正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其他主要因素对其的影响。(3)尝试从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视角,对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理论研究,属于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