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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市场化转型既不同于西方原发型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发生,也不同于苏东前社会主义国家由计划经济制度完全转变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化经济制度。中国的市场化转型是在保持原有的政治制度基础上所进行的渐进式的市场化转型。迄今,在现代化发生的历史上,市场化发生的类型起码可以分以上为三种类型。 中国这一特殊的市场化转型,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学者的广泛研究。伊亚尔、塞勒尼等人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转型的发生是自下而上的。然而,中国的市场化转型并不是伊亚尔、塞勒尼等人描述的那么简单。从历史的发生意义上看,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的确开端于中国农村,但是真正触及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却是城市中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所以,对中国的市场化转型的观察与判断应该着眼于传统体制的演变过程即单位制的演变过程。 自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政策以来,关涉国家经济命脉和战略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更强大的限制介入性国有企业,大量中小型国有企业流入到了市场或者已经不复存在。然而,在这两种形态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边缘性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既没有足够的竞争力、行业垄断力,也没有新兴产业标志性的特征,同时又失去了市场化改革的历史契机。因此,在本研究中将这类国有企业界定为中间形态国有企业。那么,这类企业的存在意义是什么?它们是如何产生的?它们的存在对于中国的市场化转型又是一个怎样的注脚?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对以往国内外有关中国市场化转型的研究、中国市场化转型的产权研究、单位制及新单位制的特征等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和评述,并以具有典型中间形态特征的抚顺铝厂为研究个案,从产权、技术和单位的视角,对中间形态国有企业资源利用的规则、技术特征以及单位组织的变迁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本文指出,在对资产的处置权上,中间形态国有企业比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有更大的处置空间;技术与区位因素是“抓大放小”政策中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中间形态国有企业的单位组织延续了对国家依赖的特征。并在结论部分,对中间形态国有企业的特征做了总结性的再探讨,进一步丰富对中国式市场化转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