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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李步云教授对于法哲学进行正名之后,法哲学发展也就此展开了其自觉之路。但这一路发展却是艰难重重,学术成效与研究者的孤独并存,在中国还未形成法哲学自觉发展的学术氛围与传统。笔者尝试将“中国法哲学自觉必要性”的话题,从根本上重新进行梳理,期待以拙劣的行文,良善的思想,吸引理论学界的重视,迎得新生学术力量的投入,推动中国法哲学的自觉发展。本文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学科独立的要求、现实困境的要求、哲学精神本性的要求三个方面,尝试论述中国法哲学自觉发展的必要性。全文除绪言、结语之外,共四章,正文部分一万四千余字,脚注部分六百余字。绪言部分对于法哲学自觉发展进行了概括解读,对于其在中国发展路向上的两个极端进行了全局式的概述,指出中国目前理论中对于法哲学自觉发展的不够重视,认为探讨法哲学自觉发展十分必要,有利于法哲学发展的继续推进。论文第一章,对于中国法哲学自觉进行了概述,界定了“自觉”、“中国法哲学自觉”两个概念的内涵,以及对中国法哲学自觉发展的标准和意义做了探索阐述,为后文必要性的解读奠定了基础。论文第二章,是从学科本质要求进行的必要性解读,对法理学与法哲学从词源探索、学科缘起及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二者进行了概念分割、具体区别以及关系辨析,从而彻底的厘清了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差别,独立的学科呼唤自我觉醒,实现自觉发展。论文第三章,是从现实发展要求进行的必要性解读,对法理学与法哲学在中国的漫长学术争论进行了梳理,对中国法理学与法哲学混同发展的模式进行了说明,对这个混同发展的现状、原因、造成的困境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而将所有问题推向一个答案:混同模式的滞后呼唤法哲学自我反省,实现自觉发展。论文第四章,是从哲学精神本性要求进行的必要性解读,对作为法哲学源起的哲学,进行了中西之别的简单梳理,得出了中西哲学在路向和关注侧重点上有着很大差别,而西方哲学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都面临了发展上的瓶颈,中国哲学虽还未崛起,却蕴含着巨大的价值追求和优越性,而法哲学要想在中国长足发展,就必须要在传统哲学中扎下根来,中国文化精神的特殊性呼唤法哲学自我创建,实现自觉发展。结论部分,笔者对全文各章中所得到的具体结论作了概括,强调了法哲学自觉发展的必要性,并对文中出现的偏颇之处进行了说明,烦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