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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环境中的财产形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独立价值和可独占性的财产利益。虚拟财产的典型类型有:虚拟物、虚拟无形财产、虚拟“集合物”虚拟财产具备财产权利客体的属性;“虚拟物”具备物权客体的属性,应适用物权规则。虚拟财产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其内容包括对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虚拟财产权的主体是现实主体,“虚拟主体”不具有法律人格,“虚拟主体”是现实主体在在网络环境下的身份。创设网络环境并投入运营是对虚拟财产的原始取得,用户对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包括账户、道具、游戏人物、货币)的取得是继受取得。用户向运营商购买虚拟物的买卖行为,其性质属于附条件的交易行为,网络用户能否取得虚拟物所有权,就取决于交易行为能否生效。对虚拟财产权适用物权法保护与侵权法保护。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注意义务的存在和注意义务的违反是判断过错的标准。运营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是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