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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相对应而存在。相比较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设置的较为完善的破产清算制度而言,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显得过于粗糙。同时,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作为一种市场退出制度,又与作为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司设立制度相对应而存在。相比较公司设立制度而言,作为市场退出制度的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显得过于简单。正是因为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过于简单和粗糙,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实践中,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因之受损。本文立足于债权人保护的基本维度,重新审视并界定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提出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以债权人保护作为中心的观点。在此观点的指引下,本文分析并检讨了我国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之后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重构也做了一定的探讨。本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前言介绍了本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还指出本文分析问题的基点即以债权人保护为中心。正文部分分五章。第一章对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还原。本章主要界定了清算、公司清算和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并对公司非破产清算与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进行辨析,为整篇论文设定基本的论证前提和基础。第二章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的中心地位做了论证。首先,对公司债权人进行界定和分类,涉及四种不同的分类。其次,分析传统民法对于债权人保护的局限并阐述公司法提供给债权人保护的各项制度。最后,对公司法层面给予债权人保护的各项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债权人的保护应当放置于中心地位。债权人保护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的中心地位要求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设计中应将债权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这是本文的小有创新之处。第三章概要阐述我国现行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其中的体现做了归纳和概括。在目前我国现行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下,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的实践反映出债权人保护的现状实在令人堪忧。对此,本章也做了简要地分析和评价。第四章以债权人保护为中心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进行检讨。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有关公司解散的问题;第二是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问题;第三是普通清算程序的问题;第四是特别清算程序的问题;第五是违法清算责任体系的问题。第五章以债权人保护为中心对我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探讨如何进行重构。针对第四章所述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建议,以期加强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结论部分对本文的重要内容做总结,同时说明本文研究在本领域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