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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安全健康的饮用水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也是环境正义理论关注的重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还处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资源消耗大、利用率低、排放废弃物多、造成的污染损害大,与可持续的发展思想相悖。而我国由于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惯性所导致的城乡不公平现象也极为明显,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环境污染破坏比城市更严重,却得不到有效地治理和改善。在公众和学者广泛关注城市饮用水安全并着力为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进行诸多研究、采取保障措施的同时,农村饮用水安全却未受到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普及率较低,农村群众饮用的水资源遭受到自然、人为各项因素地破坏和污染,农村居民自身生活和生产带来的污染与破坏,还有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污染,导致大部分农村群众未能喝上安全健康的饮用水。我国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对饮用水安全保护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而国外已有很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饮用水安全法律和严格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来保障国家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本文试图从可持续发展、环境正义和公共物品理论入手分析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提出完善法律保障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涉及饮用水安全理论基础,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和成因分析,国内外先进制度借鉴和法律完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法理学和环境法学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环境正义理论入手,分析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道理的基础,也是实现城乡环境正义的重要方面,并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分析了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特殊性,作为公共物品,需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第二部分,指出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饮用水源污染。而导致不安全的原因是我国在法律上未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保护,很多法律法规中欠缺此项规定,或有规定,但较为笼统和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农村饮用水安全执法不足,无法从法律这一最低准则上对农村饮用水安全进行保护。第三部分,借鉴国外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法律制度和措施,美国社区供水系统、日本的农村供水保障,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国内部分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中确立了饮用水安全保护优先地位,并采取了配套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也为其他省市建立和完善自身饮用水安全保护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提出完善建议。包括从立法思想上要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环境保护立法和实践中要体现环境正义的公平公正观念,将饮用水安全保障放在绝对优先保护的地位,以及对我国法律在修改或执行中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完善建议。结合政府、群众、法律之力,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