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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构造是侦查程序运行的基础,侦查程序是侦查程序构造功能的动态表现,尽管我国在1996年修订完善了刑事诉讼法,但侦查程序构造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全面考查国外有关侦查程序构造的理论与实践,在探讨侦查程序构造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对我国侦查程序构造进行合理的重新建构。 本文除引言外共四部分,约30,000字。 第一部分:侦查程序构造的理论研究。概述构造的基础,界定侦查程序构造的范畴,提出刑事侦查程序构造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 第二部分:侦查程序构造研究的基础——侦查目的。首先列举当前对侦查目的研究的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侦查目的的正确定义。 第三部分:侦查程序构造的类型。在该部分中,罗列并分析了纠问式侦查构造、弹劾式侦查构造以及诉讼式侦查构造及其各自的特征。 第四部分:我国侦查程序构造的再建构。首先分析了我国侦查程序构造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得出我国侦查程序构造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作者对我国侦查构造再建构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