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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既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又是一条多灾多难的大河,自古以来黄河水灾就不绝于书。因此,河政一直被历代王朝视为大政,河政设置到晚清时期渐趋完备。面对水灾频发的现状,晚清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和短时期内对河灾的发生和危害起了抑制作用。但是,由于晚清治河政策不力,缺乏长远规划和全盘治理的意识,导致河政行政效率低下,影响了救灾成效。河政在晚清时期逐渐衰落,河患灾害频繁,这一时期水灾的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都达到了一个高峰。晚清时期,接踵而至的社会动乱已经使普通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频发的水患更是雪上加霜。这一时期河政弊坏,一方面是由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所致,而更重要的则是由政治制度不合理、吏治腐败以及国力衰微等社会因素所导致的。河政的败坏反过来又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了很大影响。河政的兴衰与国家的治乱有着密切的联系:国昌则河顺,国衰则河败;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