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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绿色保险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自2008年以来,经过10余年的发展和推广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2017年投保企业已达1.6万余家,承保金额共计306亿元。但受限于经验数据导致费率水平相对较高。为了减轻高费率造成的影响,一些学者提议可以将奖惩系统(BMS)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价体系,但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惩系统,多以索赔频率或者赔付率作为保费等级转移的标准,设计并不合理。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导致奖惩系统达到稳定状态后保单处于最高优惠等级的概率为0.99,这证明了现有的奖惩系统严厉性不足,对投保人的惩罚效果微乎其微,只能看作是一个“保费优惠机制”。为了改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惩系统,本文引入了环境信用评价机制,比起赔付信息其优势在于:(1)环境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充分反映了被保险人的真实环境风险状况。(2)环境信用评价的“升降级”机制将索赔频率与索赔强度同时考虑在内。(3)激励被保险人积极主动地采取污染处理净化手段,减少排污,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事前预防”与“事中管理”,从而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一个完整的奖惩系统由假设条件、初始等级、转移规则和奖惩系数四个要素组成。在奖惩系统的构建上,首先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设计原则,,然后选取合适的基础假设、初始等级,根据环境信用评价各等级占比分布及状态转移趋势来设计奖惩系数,将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变化作为保费等级转移的标准,同时考虑到当年所处保费等级的影响,分别设计了静态转移规则和动态转移规则下的两种不同的奖惩系统方案。然后对两种方案进行稳定性及严厉性的评价,接着,将其与现有的奖惩系统进行对比发现稳定性和严厉性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优化效果明显。最后本文对奖惩系统实施后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发现可以消除“奖金饥渴症”的影响,并且投保人的“追逐奖励”行为能够带来正面效应,使得投保人积极采取污染处理净化手段,减少排污。但是短时间内保险公司的净现金流减少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为了实现基于环境信用评价的奖惩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本文提出应当尽快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化试点以及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议,从而达到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目的。因此,本文研究基于环境信用评级的奖惩系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