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拍卖据规定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优先采用的变价措施,直接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司法拍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权力寻租、不正当利益输送、恶意竞争等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多年来,司法拍卖作为“天下第一难”,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司法拍卖的改革势在必行,为了解决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拍卖的改革相继出现了“上海法院司法拍卖方式”、“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方式”“浙江法院司法拍卖方式”等有影响力的尝试。上海、重庆、浙江的司法拍卖改革尝试都不同程度上将互联网引入到司法拍卖程序中,尽力去除人为的操纵,力求司法拍卖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目前,三地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其中最热的“浙江法院司法拍卖方式”是将互联网引入利用得最为充分的一种尝试,由法院在互联网上创建司法拍卖网页直接进行拍卖,其做法被各地争相效仿。这种完全抛弃委托拍卖的做法有待考察,笔者从司法拍卖制度法律规定入手对拍卖制度的弊端以及各地尝试进行分析对比,提出将传统的司法拍卖和互联网拍卖进行优势互补,完善司法拍卖制度,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提供顺畅的通道。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概述,将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和司法拍卖专门司法解释进行了梳理,在分析对比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特征进行概括;第二个部分笔者先分析了我国司法拍卖制度存在的弊端,然后分别从法院、拍卖机构以及竞买人三个角度对我国司法拍卖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第三个部分笔者先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总体上进行了阐述,同时选取了司法拍卖改革较为有影响力的上海、重庆、浙江三个地方法院司法拍卖方式进行对比评析,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被全国多个地区效仿,笔者对此情况进行了说明;第四个部分笔者以司法拍卖制度的应然状态为基础,为改革树立目标,分别从法院、拍卖机构、竞买人三个角度对于理想的司法拍卖制度进行构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因为网络引入司法拍卖使各地改革的共同举措,故笔者最后详细分析将互联网引入司法拍卖的优势和不足,最后对互联网的引入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求为我国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提供些许有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