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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学视野下的法律解释是一区别于以往的法律解释,这归根于后现代法学视野下的法律解释在时代热切呼唤的背景下,紧紧地依托了后现代风格的解释观。所以后现代法学视野下的法律解释具有着后现代所具有的品质和性格,从而使后现代法律解释具有了旺盛的生命活力和适应社会的基础。可以说,后现代为法律解释不仅提供了富有生命力的内涵,也为法律解释提供了研究问题所使用的一种思维方式。这些品质和思维方式有机结合下的法律解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后现代法学及其解释。所以,本文在研究后现代法学视野下的法律解释,必定不能脱离后现代思潮发展的客观现实,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研究才更具有说服力和完整性。
本文在整体结构上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法律解释在不同时期的内容以及强调了法律解释进入后现代法学视野的历史必然性,这就从宏观上使人们能对本文所论述的内容有了初步的总体性感觉;然后,本文对后现代的品质进行了归纳和论述,并说明后现代法学及其解释承继了这样的品质并形成了与以往法律解释不同的思维方式;接下来,本文重点介绍在树立后现代法律解释理念的过程中,这种解释观所依托的理论。当然,这个过程其中也不乏来自外部和内部的质疑。这种质疑不但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后现代法律解释的思维进路,也使这种解释所展示的要点更加清晰。最后,通过对本文的研究所揭示的后现代法律解释的基本要点来考察我国的法律解释,揭示出我国实践中存在着后现代法学视野下法律解释的因素,但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后现代法学视野下的法律解释目前仅能能为我们提供一种理论上的指引,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还需寄希望于实践的要求和理论的完善。
通过阐述,本文旨在说明以下观点:首先,后现代法律解释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尽管后现代法学作为一种思潮产生于上世纪后半叶,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后现代法学其实长期客观地存在着。当前中国社会中虽然呈现出现代性的主流特色,但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法律生态中存在着后现代法律解释的因素。其次,后现代法律解释具有着批判和创造精神、多元化思维以及人文关怀等等这些多种品性,这些品性由后现代的品质继承而来,反过来,后现代法律解释又生动地描述着这些后现代品质。再次,后现代法律解释秉承着基本品性带来的基本理念,即后现代法律解释注重理解、解释、应用三者之间的统一关系以及对前见、视域、具体法律文本的强调。最后,我国法律解释中存在着混合型的法律解释模式,这种混合型的模式是我国法律解释向前发展的起点。后现代法律解释的发展思路,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解释给予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