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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机能是刑法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刑法机能理论,不仅有利于把握现行刑法,实现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不断完善现行刑法,追求更大效益的实现。刑法机能,是指刑法对人的行为并最终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刑法机能包括正机能与负机能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刑法对人的行为并最终对社会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后者是指刑法对人的行为并最终对社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刑法机能不同于刑法功能,后者是指刑法对人的行为并最终对社会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亦即刑法的正机能。刑法机能也不同于刑法作用,后者是指刑法对人的行为并最终对社会已经产生的影响,是刑法机能的外在表现,是实现了的刑法机能。此外,刑法机能与刑法目的、刑法任务、刑罚功能等理论同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刑法机能可以分为正机能与负机能两个方面。刑法的正机能,结合刑法的特征,从刑法条文直观的看,又可分为基本正机能与非基本正机能,前者包括告示机能和惩罚机能,后者包括补偿机能、鼓励机能等。结合刑法目的和刑法任务,进一步分析,刑法的正机能是保护合法权益不被犯罪侵害与保障犯罪人的权利被依法剥夺。结合刑法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讲,刑法的正机能则是形成并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刑法的负机能,结合刑法的特征,从刑法条文直观的看,包括普遍负机能与个别负机能,前者主要表现在累积社会矛盾、弱化人们的道德感等;后者主要表现在贬低生命的价值、制造法律上的不公平等。结合刑法目的和刑法任务,进一步分析,刑法的负机能则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和对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纵容。结合刑法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讲,刑法的负机能是对一定社会秩序形成与维护的破坏或阻碍。相应地,发挥刑法的最大效益,实现刑法的最大价值,也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刑法的正机能,二是合理控制刑法的负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