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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道教历史发展的脉络,从早期道教组织制度中的教职设置状况这一视角入手,通过对记载早期道教发展的相关文献资料的解读与分析,在考察早期道教各个时期的道教教团的组织状况的基础上,探讨了早期道教所设教职的来源、名称,教职所承担的基本职能,教职晋升的条件,及由此对道教发展的影响等问题。 早期道教初创之时,道门组织中神职人员的成分相当庞杂,其来源主要有原始宗教的侍神者巫,精于各种方技的方士与阴阳家。虽然道教中的神职人员由此发展而来,但其与巫、阴阳家、方士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不同之处就在于道士是以一种社会组织为依托,是道教组织中的成员。从早期道教的发展史上看,在宫观制度确立之前,道教的组织制度前后出现过两大类型:一是以“方”或“治”为单位的“政教合一”或”军政合一“的组织,二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师徒制。 汉末张角所领导的太平道建立了“三十六方”的教区,以方为单位,设置了“大贤良师—将军—八使—渠帅”的教团组织体系,以宗教活动与政治活动严密结合的形式,建立起军政合一的组织制度。与其同时,在巴蜀地区由张陵所创立的天师道,则建立起以“治”为单位的祭酒制,设置了“天师—治头大祭洒—奸令祭酒—祭洒—鬼吏—鬼卒”的等级管理体制。这一制度的特征是:一、把宗教与政、军结合起来,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管理制度。职业道士兼具道师和官吏两重身份,与信徒形成半宗教、半官民的关系。二、天师、祭酒的世袭固定化。天师道这种稳定而严格的组织管理体系,使得教徒之间的关系得以稳固,使教区的管理者与教区道民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得以确认。祭酒制造成天师道在巴蜀地区长达三十年的稳定统治,政治宽和,教民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