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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司法活动中冤假错案有增无减,受到冤屈的案件当事人,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反响,这不但对我国的司法活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且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更是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并进而对我国的法治进程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阻碍,值得我们深思,这需要我们发现并认识其中涉及的理论问题,并找出相应的出路。冤假错案的出现,固然与相关的司法制度方面的不足与缺陷密不可分,但在笔者看来,依据法价值观的相关理论来分析,其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乃是社会整体秩序观与个体正义观的不平衡,其显性的表现即唯权至上和个案正义的偏离。在诸多的冤假错案出现的背后,都透漏出了唯社会整体秩序至上,对个体正义关怀不足的困境。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界定,明确冤假错案的含义,以及其所关涉的案结事了层面的“社会整体秩序观”和个体人权意义上的“个体正义观”的范畴,以便在这样的语境下去把握冤假错案的法价值观问题。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展现近年来出现的典型冤假错案,来分析其反映的有关法价值观的共同问题,即唯传统社会的整体秩序价值观至上、个案之中人权被践踏所导致的个体正义诉求得不到满足以及整体秩序价值对个体正义价值的遮蔽,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失衡等问题。第三章主要是对冤假错案所关涉的法价值观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在笔者看来主要是由于整体秩序价值观的历史延续性和个体正义观的长期缺失。通过对传统社会的历史考察和分析,以及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体正义的经典论述的支撑下,社会整体秩序遮蔽了个体正义价值的诉求,致使冤假错案现象不断出现,且得不到有效的纠正。第四章主要是针对上文的分析,试图以法价值观为视角提出理论出路,即要破除唯整体秩序至上的价值观,树立个体正义的价值追求;在整体秩序价值与个体正义价值发生冲突时,要努力实现个体正义;在整体秩序价值遮蔽个体正义价值时,要以实现法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为目的。在本文的结语部分,笔者对全文进行了适当的总结和升华,强调冤假错案所关涉的法价值观问题的不可忽视性以及通过对冤假错案所涉法价值观问题的关注,以期提供思考冤假错案问题的新研究视角,希望全社会能够树立个体正义价值的重要观念,认识到每一个组成整个社会的具体的、真实的个体对于法的正义价值的诉求,达到研究和防治冤假错案的目的,而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