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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履约方”的概念是伴随《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起草工作的深入而逐步走入学者视野的,此概念和其上位概念“履约方”连同“承运人”,三者共同构成了海运业运输主体细化和分类的新格局。新概念的诞生,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从法律上定位海运履约方,如何鉴别海运履约方,如何设定海运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何预测和评估海运履约方规则的制度价值和意义,以及海运履约方概念对我国海商法等相关海上运输法律法规有何启示?种种问题,值得探讨。 本文不仅对海运履约方的概念进行了分析,还从历史上纵向考察了海运履约方概念的沿革;不仅研究了海运履约方的特征、分类和法律地位,还对海运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分缕析;不仅对海运履约方制度的价值和影响进行了评析,还提出了我国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构建之策。对海运履约方问题的研究,充分借鉴了民法履约辅助人理论,但又注意到民法履约辅助人和海运履约方在制度构造上的不同;吸收了传统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的既有成果,但又敏锐地捕捉到了海运合同在合同相对性方面的突破;检讨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履约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又提出了我国未来立法完善的可能之途。 具体而言,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海运履约方的概念,首先从《鹿特丹规则》的文本对海运履约方概念的界定出发,解析了该概念的基本内涵,然后通过分析海运履约方概念的确立过程,回顾海运履约方概念在确立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并通过海运履约方与相关概念的对比,明确了海运履约方的基本特征。本文第二章从海运履约方的基本特征出发,结合实践对海运履约方进行鉴别和分类,区分了不同特征不同类型的海运履约方,通过分析民法上的履约辅助人制度,界定了海运履约方的法律地位。本文第三章系统的分析了海运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仅从规则文本出发,还结合实践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条件、性质等进行了分析。本文第四章从宏观角度评价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意义,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的实际考虑预测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前景。本文第五章从我国法律框架内与海运履约方有关的制度的分析入手,分析其差距和缺陷,总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难题,通过对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借鉴,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