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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目标归纳起来有两大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决策有用逐步成为衡量会计信息价值的重要因素。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即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和股价解释能力。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改革的目标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强化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这次企业会计准则改革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不仅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也是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针对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其目的也是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第18号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核算只允许采用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此,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那么,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陈丽花、黄寿昌、杨雄胜(2009)从资产负债表观和收入费用观的角度证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本文则主要从资产负债表观和收入费用观的角度来验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否比利润表债务法具有更高的会计信息质量。 已有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文献较多,相关的理论发展也较全面。其中,很多文献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都使用了Ohlson(1995)的价格模型和回报模型。本文在理论分析和文献回顾基础上提出假设,同时采用价格模型和回报模型对新准则实施前后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利润表债务法具有部分价值相关性,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具有较强的价值相关性。并且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也印证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的结论。基于此,认为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此外,所进行的关于会计信息与股价和股票收益率的相关性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我国证券市场能够对会计信息作出反应。 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解读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信息,同时也为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评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行效果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支持和反馈信息,并对预测会计制度改革未来走势具有政策导向作用。此外,本文也从资产负债表观和收入费用观的角度丰富了关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方面的文献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