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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江苏省注重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采用公推公选的办法,产生了316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推公选就是在较大范围内通过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干部人选进行综合素质能力的全面考核评价,择优遴选,经组织考察,按法律或规定程序任命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用“公开、民主、竞争、科学”的方法选人用人。 本篇论文重点以江苏省公推公选工作的基本做法为原形,根据理性选择制度学派的理论框架,把与公推公选实施的相关选民、参选干部看作是理性的行动者,他们权衡利弊,选择能够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策略行动。影响选民参与公推公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前任领导的表现、公推公选的公正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其中,选举越公正,选民的参与对于公推公选结果的影响就越大;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公推公选领导职务控制的资源则多,投票的回报也就越高。选民在投票的过程中的偏好受他们所嵌入的社会背景中的许多因素所制约,地域的因素、受教育程度、家族观念等都从不同的方面影响着选民偏好的形成以及对候选人的选择。选民综合考虑的要素包括候选人的能力和道德品质。选民需要那些有能力的人担任他们的领导,从而在执政后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实惠。候选人在参选时也会权衡相关的成本和收益,只有当相关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作为理性行动者的候选人才会积极参与选举。候选人的积极参选是竞争性选举的一个必要条件,正是候选人的积极参选促成了实地调研、竞选演说等活动的开展,以及差额选举、全委会票决等制度的出台和实施。通过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对公推公选过程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主要是:1、制度只是一个中间变量,它能影响个体选择,但不能决定它们;2、选民的积极参与是公推公选得以实施的关键;3、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推公选的实施推广;4、公推公选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具备了大面积推广的可能。 同时,本文以丹阳市公推公选导墅镇镇长为个案,运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原理,从公推公选组织实施者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角度,分析了公推公选的存在是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的合作创新的“双向回应”的结果。文章分析认为,公推公选过程是选民和竞选者即未来的镇政府的反复博弈过程,博弈的筹码一方是选民手中的选票,一方是参选干部的施政纲领。结果,相比之下,一套旨在有效治理当地公共事物、较能体现当地利益要求的竞选方案,换取了最多数选票。最终结果是,新的镇政府和选民之间增加了一种崭新性质的关系——契约关系。通过运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对公推公选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分析,文章得出结论:有什么样的制度变迁就会带来什么样的制度创新,在公共管理领域衡量制度创新价值的标准,关键在于看新制度是否更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提升和公共责任的增强。 由于目前整个公推公选工作还只是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一些地方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本文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把公推公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制度予以长期坚持,并与培养后备干部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进行;二是要科学合理地把好公推公选的一些主要环节工作,将参选人员的学历、年龄、报名资格等条件规定科学化,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三是要做好公推公选相应的配套工作,包括实行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相应管理机制、坚持实绩考核公示制、实行“能上能下”制和落实廉政承诺制等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公推公选工作机构,包括建立编制试题工作中心、设立试题库,建立评价鉴定工作机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是为今后进一步推广公推公选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