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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讲,国家综合负债包括隐性负债和显性负债两类。其中,隐性负债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主导收入分配,对城镇公有经济部门职工该支付而没有支付、或者说该以符合市场经济办法支付而按计划经济办法统一扣除所造成的历史欠帐,主要包括职工养老金欠帐、下岗失业、基本医疗以及分离“企业办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等多个方面;显性负债则是指国家财政向居民发行的国债(国库券)、以及国有银行吸收的居民储蓄。 国家综合负债之所以成为问题,一是因为隐性负债没有偿还来源、或者说,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国家对职工的社会保障采取了现收现付制的办法,而没有相应的基金储备,而当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对职工的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等历史责任又绝对不可推脱。因此,作为一种旧体制的遗留责任,隐性负债问题应当由国家承担起来并予以特殊处理,这是体制转轨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二是因为在显性负债中,居民储蓄的绝大部分通过国有银行转贷给了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巨额的不良资产又使国有银行的贷款有去无回,偿债责任便可能通过国有银行最终转嫁到国家、形成国家对居民储户的负债;三是作为近几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核心手段,国债发行量剧增,使得中央债务依存度和国债负担率提高,财政支付风险加大。当上述三个主要方面的负债综合起来的时候,这实际就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的演化、加剧、互动和累积的过程。 本文首先对国家综合负债的内涵和结构作出理论概括和界定,通过对建国50年来我国国家融资体制(经济体制)变迁的逻辑分析,揭示了国家负债形成的机理,认为前30年是以财政主导型“隐性融资”为特征,形成国家对全体公民的“隐性负债”;后20年是以国家金融为主导型并附以财政国债的“显性融资”为特征,形成国家对居民储户和国债持有者的“显性负债”。进一步,在对国家负债形成机理和现实规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估的基础之上,本文对显性负债风险的化解和防范、对隐性负债偿债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创新进行了探索,指出振兴国家财政,重整财政体制,建立以公共财政、国有资产运营和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国家融资体系是化解和防范国家综合负债风险的根本之策。 国家综合负债是目前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对它基本成因和机理的探索以及化解、防范对策的研究构成了本文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