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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及社会主义社会时,马克思认为它并不是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社会形态,而只是现代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一个中间阶段。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上层建筑不断变革、发展,以实现全人类“三个大大”为目标,即生产力大大发展,社会产品大大涌现,社会成员精神文明水准大大提高,并最终消灭“三大差别”,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体差别——这些正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具备这些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处于这个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建成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其中政府的社会职能至关重要。然而增长与问题同存、发展与矛盾交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究竟该如何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究竟该如何理清利益协调机制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因果?在政治经济发生形势重大变化的“过渡阶段”,究竟该如何定位政府自身的良性治理能力?近年来政府主导的特许经营(BOT)模式正是这些错综复杂关系的典型载体,从BOT案例的微观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或许能获得若干启示。国家干预资本形成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简单的推进工业化进程和加速发展,其意义更在于构建竞争、有效的市场,利用资本、改造资本、消灭资本,促进资本形成、促进资本社会化,制导资本的宏观结构、制导资本的马太效应、制导资本的虚拟程度,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和平过渡。从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与BOT的有效竞争市场的角度,本文分析了广西来宾电厂、台湾大众捷运系统、四川沱江大桥的BOT项目。本文认为政府要实现“两促进三制导”,首先作为上层建筑,就应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社会再生产的局部比例和宏观比例,促进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同时国有资本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分担公共性比较强的商品的市场风险,有效引导、调节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最后政府还应该规范国家信用,积极引导一部分民间资本的自我调节,降低市场的信息成本。在过渡阶段的进程中,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总资本家,其特点就在于利用资本、消灭资本,为民谋利。特别在建设和谐社会阶段,利益的对立冲突日益明显,构建利益的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从政府的社会协调职能与BOT利益协调机制的角度,本文分析了成都自来水六厂的BOT项目。本文认为构建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机制,政府必须做到利益表达顺畅、利益均衡博弈、利益补偿合理。政府首先应该构建积极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提供一个真正能够自由交流经验和信息的机会与场所,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其次要重塑利益博弈平台,培养中间组织,构建积极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最后还要协调多元利益,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就一些外部性较强的项目,对利益相关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利益补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社会协调职能都需要政府具有高效的执行力。但是由于政府执政观念的陈旧、政府各机构部门相互掣肘、政府政策缺乏连贯性、统一性等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政府的良性治理能力减弱。因此就构建有效竞争市场、构建利益协调机制而言,政府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从政府治理与BOT项目的有效运营角度,本文分析了广东顺德污水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北京第十水厂等BOT项目的运营情况。本文认为构建高效政府,提升政府良性治理能力,各级政府应该坚持观念创新、职能创新、监管创新。同时还应理清各个部门的职能关系,提高政府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的效率,降低相互推诿扯皮等带来的交易成本。最后,还应重塑法制化理念,运用法制手段强化政府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与连贯性。最后回归理论分析,我们看到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过渡阶段的市场离不开政府调控。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原则,市场依然是自利、盲目、滞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本质就是在公共利益的导向下,.由政府过滤市场机制中的盲目性或者其它消极因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与市场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我们既不应当追求小政府大市场,也不应过分强调政府权力,排挤或压制市场活力,政府的积极性并不以排斥市场或社会的积极性为代价。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中国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建设性因素,与国家天然地保持着一种亲密关系,这二者具有某种逻辑上的“通约性”,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国家天然兼容。这种天然兼容体现在建立一种利益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上。建立利益的表达渠道、利益的博弈平台、利益的补偿机制等成为必然,这进一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了一道强大的缓冲带,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调动各种群体的力量。从过渡阶段的政府治理来看,我们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人民政府的本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执政理念就成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