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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性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它强调政府应当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协作来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将其运用到我国的公共危机治理的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风险社会与转型社会叠加阶段,社会矛盾持续激化,社会危机层出不穷,我国的公共危机越来越呈现出非常态化、高频率、跨域性等特征,单一的地方政府部门已经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共危机。伴随着治理理念的提出,地方政府协作性公共危机治理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必然选择。本文立足于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和危机治理理论,通过梳理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案例来分析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协作治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隐藏在其问题背后的原因。由于相关的协作性法律制度不完善、协作机制的缺失、协作型组织建设不完整以及协作主体的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了多元主体在协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状包括多元主体协作意识不强、地方政府在危机治理面前相互推倭、协作过程中信息传递不畅、多元主体协作过程中出现无序性等问题。虽然地方政府协作性危机治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国外的很多协作性危机治理的实践经验可以给我国的地方政府治理提供一些的启示,在提出协作性危机治理的存在的问题后,紧接着列举并分析了美、日两国地方政府在协作性危机治理过程中比较成功的两则实践案例,根据其经验总结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协作性公共危机治理的对策包括培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作性治理文化、建立健全协作性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协作运行机制、组建权威的跨部门协调组织和提升多元主体的协作治理能力。进而构建高效有效的多元主体协作性公共危机治理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