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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经济学的快速发展,研究空间的不断拓展,特别是经济学关于经济社会福利、帕累托准则、公共物品、公平与效率、公共契约理论的大量论述,使民生问题逐渐成为财政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民生一词频繁出现在政府文件中,从而也成为经济学者所关注的一个理论和政策热点。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在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大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专门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重点的民生领域做了具体阐述,明确了下一步目标。这其中,社会保障是民生财政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此立论,探讨财政民生中的社会保障问题。
本文第一章首先从民生的涵义和民生财政的理论依据两个方面探讨了财政促进民生的理论依据。进而在第二章探讨了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保障对象的非全民化、非均等化;企事业单位负担重,逃欠费严重;养老与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低;养老金存在隐性债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缺失,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低;农村养老问题严峻;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过重,不同需求的保障渠道尚未形成等多方面问题。
本文第三、四章通过比较研究,对欧美主要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基于民生角度,对欧美主要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进行了分析。其中主要涉及德国、美国和英国等欧美国家。认为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包括保险资金来源多渠道,养老保险均强调雇主与雇员的共同负担原则,辅以国家财政补贴;社会保险逐步向多层次发展,建立复式保障结构;政府逐渐退出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其功能主要为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和计划,对社会保障进行调控和监督;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逐渐变为部分积累制,一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以个人积累制为主的筹资模式;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而,本文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与欧美国家的比较分析;我国的财政分权情况与地方政府相互间关系等几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第五、六章提出了提高我国财政促进民生能力的若干路径,包括实现民生财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建议将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公共财政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的目标,积极向其靠近。明确划分民生财政建设中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职责划分,应遵循“受益原则”和“效率原则”,按照全国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的划分,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建立合理的公共卫生支出体系。本文认为,拓宽民生财政建设的手段与路径主要包括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民生财政的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内容。其中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包括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拓宽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合理确定失业救济的发放标准和期限;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受益区域,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区域逐步从城镇向农村推广,并严格界定最低生活标准;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等方面内容。建立民生财政的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提高预算执行绩效;健全和强化各级人大对民生财政支出的监管两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