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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资源是关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储备物资。石油资源的稳定供应对国家原油价格、相关石油产品的价格、国家相关产业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石油资源合理征收税费一方面可以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石油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目前,石油资源税、石油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石油特别收益金等构成了我国的石油资源税费的主要框架。但现存的我国石油资源税费制度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如资源税的税率偏低;石油公司所交资源税费对市场上石油价格的变动不敏感;石油资源税与石油资源补偿费存在一定意义上的重复征收;石油资源的盲目开采造成对油井周围环境的严重破坏;石油资源税费对石油开采初期高投入的补贴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故此,石油资源税费的改革一直以来是学术界、实业界各方面关注的焦点。继新疆在全国范围率先进行油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后,2010年12月,试点扩大到西部12省区。2011年1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展开资源税改革,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同步实施。标志着我国石油资源税费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同历史上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一样,它只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趋于完善,却难以达到最优化;同时,石油资源税费的改革在执行上有着客观上的阻碍,很难在实践中得以最优执行。为了更好地探讨石油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国内外专家学者从资源税费的本质、改革历史、征收目的、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通过对中外石油资源税费的对比,试图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石油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这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促进石油行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本文拟采用文献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方法、实证分析、理论研究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等方法,不但期望找到改革的理论支持,也希望通过数据的分析,做到言之有据,力求做到论证充分、数据详实。本文的基本思路:第一部分首先对我国目前石油资源税费进行释义,并确定本文研究所针对的石油资源税费的内容。对我国目前石油资源税费的现存问题加以阐述,指出问题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分别从石油资源的价值决定和征收税费的理论依据、石油资源的税费制度设置与资源的最优开采、中央和地方以及政府和公司如何进行利益分配来分析石油资源税费的由来和发展,并加以总结;第三部分对我国石油资源税费的构成进行介绍,分别从石油资源税、石油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石油特别收益金进行详细阐述;第四部分对国外的几个石油大国的石油资源税费进行说明,分别介绍了美国、俄罗斯、加纳、巴布亚新几内亚四个国家,为我国石油资源税费的改革提供参考;第五部分在上文对比国内外石油资源税费水平,提出我国目前石油资源税费存在的问题:石油资源税费制度设置复杂、中央地方利益分配不合理、对石油公司前期投资过大的补贴机制不完善、因自然资源条件不同造成我国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第六部分在对比国外比较完善的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石油资源税费问题的建议。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对石油资源税费的研究能够达到以下深度:第一,本文力求为我国石油资源税费的研究提出相应的财政学理论支持。第二,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石油资源税费的发展历史及现状的基础上,以国际上石油资源税费的设置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对象进行案例分析,以期对总结出共性。第三,本文在总结及借鉴国外有关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建议与思路,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本文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在论文研究过程中,遇到数据收集的困难,比如国外相关数据可能并没有充分披露,而对于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的数据则担心其真实性和时效性。其次,文章虽有定量分析,但最终的政策建议只能从理论角度定性分析。最后,我国石油资源税费的改革建议属综合研究,其中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国际等多方面因素,因阅历有限,不能全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