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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不能外社会而孤立,社会生活受制于一定的秩序,不能无秩序而安定,任何一时一地的社会必有其独特的内在组织结构,形著于外而成其为一种法制、礼俗,也即社会秩序。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专制和地方自治衔接互动的关键之地。古代中国的基层政权统治,止于县,县以下乡居里社,乃是王朝之外、郊甸之地,即众民实行自治的地方,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内生秩序萌发的地方。吕大钧所创立的《吕氏乡约》是维系这一“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和组织形式。“吕氏乡约”是介入到基层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以伦理道德为规范主体的一种民间自治组织雏形。首先,“吕氏乡约”超越了家庭、宗族的血缘界限,它以地缘为基础尝试构建出一幅乡土社会礼尚往来的生活图景,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一次重要的变革性创新,是对以家国同构为轴心的中国古代统治模式的突破性尝试,这对古代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下的民间社会秩序整合有着重要的拓新意义。其次,“吕氏乡约”以士绅阶层为领导,由乡民们通过签订协议自愿加入。它有一套完整的伦理规范制度、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它是乡土细民进行自我管理的一套社会规范,是宋代士绅阶层尝试整合社会秩序、塑造公共道德精神的一项公共事业。它既是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体现了古代乡村社会中以道德礼仪为主体的意识形态的统一;又是一种重要的民间自治组织,体现了古代乡民以地缘团体组织化管理为自治方式的统一。基于这样的双重性质,“吕氏乡约”显现出与众不同的秩序形态——“善俗自治”,即通过伦理化的公共行为规范以及对个人道德修养教化的重视为手段,构建达成乡村利益和价值认同一致的人伦关系体系。它把向善惟德的教化权威、礼尚往来的公共秩序、患难相恤的互助系统、荣耻分明的赏罚结构和民主松软的活动组织贯穿起来,形成了一种有效地集个人自治、团体自治和地方自治效果为一体的民间善治图景。这种运作秩序之下所形成的以“契约自治”、“民生政治”和“善俗法则”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对古代中央集权专制之下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挑起了中国“双轨政治”的神经。同时,它还塑造了一个以“民生为本”的整合民间生活与心灵秩序的善治体例,使儒家伦理深入乡土细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乡土社会中有效地“活法”,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