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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得到了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广泛认可。通过网络,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能较快的发布产品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消费者也能及时的获取他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获得更多的商品选择权,对消费者而言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购买成本。在众多的电子商务模式中,C2C电子商务模式是最贴近我们日常生活的,也是与传统商务模式最为相似的,因而是我国目前最受消费者欢迎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是占市场比重最大的电子商务模式。C2C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我国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极大程度上的推动了消费。但是由于C2C电子商务颠覆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模式,将买家卖家带入了一个全球化、无界化、“背对背”、无纸化的交易环境,使得因C2C电子商务的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而且远比传统的商务争议复杂。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希望能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但是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完善的C2C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消费者由于担心自己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对C2C电子商务望而却步,阻碍了C2C电子商务的向前发展。因而建立完善的C2C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是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第一要务。本文从研究C2C电子商务争议的概念、特征及其对诉讼、仲裁、调解等传统争议解决机制的冲击与挑战出发,探究了目前解决C2C电子商务争议所面临的困难;接着对美国以及欧盟目前通行的C2C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综述,即美国所采取的OADR机制、电子法庭、小额诉讼以及集团诉讼;欧盟所采取的法院外争议解决机制和欧洲消费者中心网络机制。笔者希望能从美国及欧盟的成功的经验中总结出解决C2C电子商务争议的有效方法。然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C2C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现行的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分析研究,在本文的最后,笔者对建立我国的C2C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建议:由政府支持建立完善的OADR机制以及构建适合网络时代的司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