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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均高度重视健全公司治理,国内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各项机制,国内上市公司连续发生舞弊行为,更促进了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脚步和决心。可以说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根源就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又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的必然结果。像标准普尔和里昂证券等公司治理考评体系中,公司信息披露或信息披露质量都是其主要考评对象,所以说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强大的保障。增加披露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减低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可以让理性投资者有效的选择和监督上市公司,降低监督费用,提高监督效率。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重要源头,深交所从2001年起开始对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促使企业自愿披露更多相关信息,同时加强社会大众的关注和监督,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本文探讨的问题是深交所实施的该信息披露考评体系是否真正有效,是否能减少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并探讨不同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能通过该考评体系的结果得到真正有效的区分?
大量有关盈余管理的文献均显示公司在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的情形下,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小。他们认为当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越高时,进行盈余管理的收益就越小,披露的信息越多,就越能限制他们进行不良盈余管理的空间。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强制要求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应该可以减少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讨深交所实施的信息披露考评体系,是否能促使公司进行更好的自我监督,从而有效抑制管理层人为操弄盈余的行为。同时还探讨和分析该体系的评级等级高的公司与评级等级低的公司在盈余管理行为上是否存在差异。
本文主要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假设,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运用深交所公布的信息披露考评体系的年度评级数据分析考评体系实施前后盈余管理的变化,整体上及分年度研究评级结果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由于2001年信息披露考评体系的实施,公司被要求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故在2002年和2003年能有效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从整体来看,信息披露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这说明考评等级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即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好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本文还对深交所每年的考评数据进行回归,发现2001年到2006年,除2001年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外,其他年份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考评等级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即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好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本文发现深交所实施信息披露考评体系后,整体而言,能有效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该信息披露考评体系的评级结果好的企业与评级结果差的企业在盈余管理行为上有显著差异。
本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引言,介绍本论文选题的背景,提出了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同时对本文的相关概念进行了介绍,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章是相关文献的回顾,本文主要回顾了国内外关于信息披露质量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相关文献。第三章是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本文主要是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运用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及管理层机会主义出发进行阐述,从而得出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降低管理层的逆向选择,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第四章是实证分析,首先本章对样本公司的选择,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回归方程的设计,变量的选取做了详细的介绍。然后使用SPSS13.0按照本文提出的模型,对456家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假设是否成立,并给出可能的解释。第五章是结论部分,在对文章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和归纳的基础上,为我国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出建议,最后是对本文研究的不足及今后研究的方向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