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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利益保护是目前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由于税务行政机关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的情事时常发生,并且税法理论上税收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进行保护成为当前税法理论和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系统介绍和分析,从中汲取国外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有益经验,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诚信政府的历史条件下,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信赖利益为目的,要求在税务行政权行使的过程中,在注重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强调公平、公正,强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的保护,体现了现代法治公平、平等、人权等基本精神。其次,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予以保护也是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税收诚信的客观要求。税法的重要价值之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但创造和谐社会不能仅考虑公共利益,没有对纳税人个人利益的保障就难认定社会是和谐完美的、正义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以避免信赖损害的发生,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为宗旨,为有效平衡公共利益与纳税人个人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内容机构上,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约四万一千字。本文第一章介绍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一些基本问题,归纳出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二章对纳税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分析了“诚信类推说”、“法律安定说”、“基本权利说”和“法治国家说”等四种学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第三章探讨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具体适用及其实现机制,分析了在各不同种类的税务行政行为的撤销、废止中纳税人信赖利益如何具体适用;重点分析了程序性保护、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等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实现机制。本文第四章在分析我国社会基础和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有关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法进行了梳理,并如何完善我国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个方面。首先,本文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中“信赖”的范围作了扩大的理解,指出不仅是单方性、处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诸于行政主体颁布税收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税收惯例、规则、税收行政指导、税收计划、税收承诺等都应当在信赖之列。其次,本文认为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理论依据的探寻不应停留在某一个原则上,而应当将各学说加以融合,共同作为纳税人信赖利益的理论依据。第三,本文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政府结合起来,从我国纳税人信赖保护的社会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提出了在我国完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的切实可行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