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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根本经济法,它经历了百年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成熟。在引入民事诉讼制度以后,垄断侵权损害有了新的救济途径。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不但拥有合理的理论根基,同时也具有强大的优越性,正是各种具体配套制度的合力发挥,才使得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如此行之有效。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实践表明,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在反垄断过程中充分地显示了重大作用。西方各国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非常值得研究。论文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立法经验,建议我国在完善立法中应当选择直接起诉模式,设立集中管辖制度、扩大原告资格范围、采用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制度,实行双轨制归责原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完善制度运行环境等举措,从而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和个人利益。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着重对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选题背景和现实意义予以概述,强调了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大优越性,结合我国目前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状况,指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讨论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首先对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予以了分析.从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分析了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功能。第三部分是西方国家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经验借鉴,本部分对现代西方国家的立法实践进行了分析考察,通过分析和比较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管辖法院、原告资格、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制度、举证责任制度、诉讼时效和诉讼费用承担以及反垄断执法机关的作用等,总结出世界现行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完善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第四部分讨论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结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做出了详细分析,在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