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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演艺业是位于文化产业核心层的一种产业,是民营资本同演艺业相结合所产生的产业实体,是为市场进行创造、生产、流通、销售具有文化含量的产品的活动,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各种活动的集合。我国民营演艺业,在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允许私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出台以后,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在演艺业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民营演艺业在满足基层群众文化消费需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也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的亮点。但是,在这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各种的不足和缺陷,与世界演艺业强国所取得的成就相比,我国民营演艺业,不管是在提升国家软实力还是在对发展国民经济方面所作的贡献,都是远远落后和不够的。本文以政府行为为角度,从政府行为的主体、客体、具体行为等方面,对四川民营演艺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目前的政府行为所营造的法律、政策、融资、税收、社会服务体系等环境现状,并总结出在民营演艺业发展中政府行为存在的不足:缺乏发展民营演艺业的宏观战略规划、微观政策制定没有配套实施细则、税收和融资环境建设不足、规范和监督市场力度不够等。而民营演艺业发展中政府行为不足的深层原因是与中国特殊的文化、管理、法律、经济等现实现状有关联的。通过研究分析,本文认为目前四川民营演艺业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还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政府应结合实际明确自己角色与职能定位,采取积极行为措施,趋利避害,引导和推动其发展。本文最后提出了以下优化政府行为的对策建议: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合理定位民营演艺业的地位,树立市场化发展民营演艺业的意识;2.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完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市场环境;3.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监督,规范政府行为;4.从金融税收、资金扶持、政府采购、人才培养、基础环境建设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民营演艺业发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