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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采矿权价值评估是国有采矿权成功转让的基础。目前国有采矿权的转让形式主要是拍卖,而这样的形式并不能保证国有采矿权价值真实体现,必须要有更加合理的评估方法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都会从国有采矿权价值的定义、评估准则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上进行博弈。 采矿权的价值是矿产资源价值的组成部分,矿产资源价值包括效用性以及效用性所造成的稀缺价值、采矿权形成成本和形成劳动价值构成的形成价值、以及由矿产品开发人开发成本和劳动价值组成的开发价值。 实证研究表明,在国有采矿权转让中,存在25个之多的自然属类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于国有采矿权转让利益拥有不同的权力主张。这些利益相关者在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根据米切尔和伍德的分类方法分属不同的类别。他们在理论上的分类、实际上的分类和期望的分类变化、在同类利益相关者职能的重叠特点,体现了目前国有采矿权转让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管理的不足。国有采矿权价值评估必须突破这些冲突所带来的影响。 权威型利益相关者如何进行国有采矿权价值评估关系十分重大。针对国有采矿权转让中权威型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的现状,采用判别分析的方法将权威型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出让方和受让方,简化了利益相关者的结构。国有采矿权价值导向是不同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