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清初美学家叶燮在《原诗》中力图探求诗歌的本原,建立了一个以“理”“事”“情”——“才”“胆”“识”“力”为基本框架的诗歌理论体系。对于叶燮及其《原诗》,现当代学者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也有学者认为《原诗》只是对中国古典美学的一种总结的形态,作者的创见不多。我们认为,《原诗》虽然有对前人理论成果批判性总结的部分,但其一扫前人众多诗论中道家和禅宗虚无缥缈的神秘气息及改变那种点悟式的评说方式,代之以理性的逻辑思维方式和史、论、评相结合的评说方式,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显示出作者较高的理论思维能力。这个特点,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古典美学著作中,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审美客体论叶燮用“理”“事”“情”来解释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他那里,“理”、“事”、“情”是可概括宇宙间一切事物及现象的普遍性范畴。叶燮认为任何艺术作品都是“理”“事”“情”的反映,而“气”则是“理”“事”“情”得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内在动因。“气”的流动就是美,现实美与客观“理”“事”“情”是统一的。 第二部分审美主体论叶燮认为,“理、事、情”是诗歌艺术 的现实基础和表现的客体对象,但其本身并不就是诗歌艺术作品。“理、事、情”表现在诗歌艺术作品中,必须凭借作家的主观条件才能实现,因此叶燮又提出了反映创作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才、胆、识、力”说。“才、胆、识、力”四个方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存在着内在深层的逻辑关系:“才”是整个审美创作活动得以实现的首要条件,“胆”是联系“才”和“识”必不可少的中介因素,“力”是“才”的载体,而处于核心地位的是“识”,“识”是艺术家世界观和艺术观最直接的体现,是创作主体进行独创的主观条件的核心。 第三部分艺术创作论叶燮的艺术创作论主要包括创作法则、艺术思维诸方面的理论。既然艺术是对客观世界的“理、事、情”的反映,那么所谓的创作法则,从根本上说乃是自然之法,是“虚名”与“定位”的统一,“活法”与“死法”的统一。关于艺术创作思维,叶燮以一个“衡”字精妙地把艺术创作的主客体联系起来,创作主体之“衡”客体,准确生动地体现了主体对客体有意识、有目的的选择与熔铸过程,即艺术的构思与表现过程,所以艺术作品中的客观事物即“理、事、情”不同于现实世界中的“理、事、情”,诗所表现的就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表现方式则是“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 第四部分艺术发展论反对复古,主张创新,是叶燮艺术发 展观的核心。叶燮从宇宙论出发,看到其中的“古今递变”,确认“天道十年一变”之理势,认为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再由此而推及到艺术,认为艺术创作也必然遵循这一规律,因为无论是艺术的客体还是艺术的本体都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所以艺术创作也必然遵循这一规律。“变”的目的是为了“启盛”,重新振兴艺术;而“变”的途径就是继承和创新。 第五部分诗品与人品叶燮对诗品与人品相统一这个中国古 典美学传统命题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发挥,他认为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与作家本人的真情实感(“情”)、道德品质(“志”)和思想修养(“胸襟”)之间应该是相互统一的,而“情”、“志”、“胸襟”在叶燮那里却有着内在的相关性。“情”是普遍意义上的;“志”是主体具备丰富的社会和人生经历后而生发的“情”;而三者之中,“胸襟”处于最核心地位,它是主体在经历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涤荡之后而升华的“大情感”。 第六部分《原诗》的体系特征探微《原诗》不是局限在对作家、作品枝枝节节的评论,而是始终把艺术问题提到哲学高度来进行研究和探讨,显示出作者高超的理论水平;其次,叶燮力图以理性来为艺术立法,以理性思维来把握艺术;第三,《原诗》摒弃了前人惯用的点悟式的评诗之体,而采用了史、论、评相结合的言说方式,极富论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