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今我国政治、经济形式不断变化,我国CBA联赛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体育界学者从经济权力配置角度对我国CBA联赛的治理结构产生了强烈的兴趣,并在此领域做出了相当多的有益研究,本文的基点是认为现实中体育联盟的治理结构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各项权利,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体育联盟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其长期合作,以保证体育联盟的发展效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现今体育联盟的治理结构一般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体育联盟的外部治理。主要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外部治理实质上是市场对体育联盟发展的反映。它提供联盟绩效的信息,评价联盟行为和的优劣,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联盟决策者行为。。第二层次,联盟的内部制衡,这也是本文所探讨的重点。内部制衡即通常所说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联盟内部通过组织程序所明确的俱乐部老板、决策人员、球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其内容包括:产权与管理权的配置、剩余价值的控制权与索取权的配置、劳资谈判权的配置。本文通过对NBA的产权与管理权的配置、剩余价值的控制权与索取权的配置、劳资谈判权的配置进行剖析,并将我国CBA联赛的产权与管理权的配置、剩余价值的控制权与索取权的配置、劳资谈判权的配置进行对比,得出我国CBA联盟在治理结构层面上的种种不足,从而形成一定的改革建议,并希望对我国CBA联赛的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