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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迅猛发展,网民数量激增,各种社会矛盾突显,网络群体性事件已然成为当前我国学术界、理论界、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特点:形成原因多样,事发领域多元,①表现形式多变,参与人数众多,这些特点决定了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的困难性和艰巨性,不可否认的是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情与民意,从某种角度来讲是公民抒发意见的一种新型表现形式,但大部分网络群体性事件规模较大、态势复杂,在社会转型的大前提下,网络信息的泛滥,政治民主意识提升(或者也可以说是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的挑拨煽动等,都是促使网络群体性事件肇始、扩大、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这类恶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秩序和稳定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已经俨然成为影响我国居民生活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新型重大问题。一些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影响恶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与现实群体活动相互作用所引发的一系列对政府的挑战,不仅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而且破坏了社会共同体的稳定与和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与深层次原因,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自媒体和大数据的信息大爆炸时代,网络的大范围大规模普及,使得各种信息良莠不齐地通过网络得到迅猛广泛传播。②资源分配,贫富差距,社会保障,民主政治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被无限放大,形成网络舆情,进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了大规模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基本逻辑及演化过程,一般经历初期萌芽组织阶段、形成及政府控制阶段,恢复阶段。从积极方面讲,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公民的表达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它有利于打造公共话语空间和营造公共精神,推动市民社会成长、民主发展和社会进步;从消极方面讲,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控制,或者被国内国外的一些别有用心的恶势力所利用,极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无政府主义,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或分裂。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日益频发及其引发的网络舆情引起了研究者们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几个最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领域: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对以上几个领域的应对策略主要集中在加强政府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适应性,健全网络平台,加快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等方面。本文旨在将格里斯托克的治理理论与政府的危机管理相结合,为今后的政府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能更科学更及时地提出高效的应对方案,从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在实际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解决缺乏经验,应急滞后,决策体系不科学,协调机制不畅通等重大问题,进而引导政府高效化解社会矛盾,长期提升和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对今后的政府应对危机事件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