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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债券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最重要的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其中既有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也有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等,而且一些转轨中国家如俄罗斯、匈牙利也开始发行市政债券进行融资。而中国由于受到自身法律环境、财政经济状况以及市场体系的发展等因素影响,一方面有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而发行市政债券的迫切要求,但同时又面临市政债券发行可能带来的弊端。因此发行市政债券与否,以及如何在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与抑制地方公债发行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之间寻找平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针对目前的研究多关注市政债券发行的现实依据的问题,深入分析了市政债券发行的理论依据。以效率和公平为基本原则,运用公共品理论、公共品的中央与地方提供的效率分析以及受益原则分析,得出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来融资。 其次通过对市政债券发行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的分析,提出必须选择正确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进行监管。当前世界各国对地方公债监管的主要方式包括市场监管、合作监管、规则监管以及行政监管,本文深入分析了四种监管方式的优势与弊端及其适合的条件。然后以美国和日本为例,详细考察了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市政债券发行的具体监管制度安排。 最后通过中国的财政体制,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中国发行市政债券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适合中国自身的市政债券制度安排,并初步设计了中国市政债券的战略发展思路。